临床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1、实验室选址、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实验室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的消防规定和要求,必要时,应事先征询消防主管部门的建议,同时应考虑生物安全的特殊要求。
3、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4、实验室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该类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规定和要求。
5、实验室应保证对生物、化学、物理和辐射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内,防止对关联的办公区和外部环境造成危害。
6、实验室的走廊和通道应不妨碍人员和物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通过。
7、实验室应设计并明确标识紧急撤离路线。所有房间的出口和紧急撤离路线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应能在黑暗中清晰可辨。
8、实验室房间的门应根据需要安装门锁,紧急情况时门锁应能快速打开。
9、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在房间的入口处设警示和进入限制。
10、实验室应评估生物材料、标本、化学品和机密资料等被误用、偷盗和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物理防范措施。
11、实验室应有专门的设计以确保存储、转运、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材料的安全。
12、实验室内通风、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室内环境参数应根据工作需要,同时符合 GB 50346、GB/T 20469、T/CECS 662 规定和职业卫生等相关要求。
13、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
来源:行业标准 | WS/T 442-2024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代替WS/T 442—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