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进行中

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高能级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打造生命健康科学高地,根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01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明确领域方向,择优遴选支持”原则,围绕我省中医药科创高地建设和经济社会战略需求,着力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提升中医药从0到1原始创新研究能力,重点聚焦数字经济、重大疾病诊治技术、中医药服务以及我省中医药先进产业集群建设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并择优纳入局省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建设目标

02

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推动学术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一)集聚科技要素

集聚整合依托单位创新资源,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成为我省本领域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基地。

(二)组织科技攻关

围绕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协同创新等研发活动,支撑中医药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保持我省优势中医药科研领域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三)培养科技人才

注重引进和培养中医药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人才高地。

(四)加强社会服务

面向社会实行对外开放,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建立开放基金,加强公共科技服务功能,为广大科技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条件,成为我省科技创新资源的共享基地。

申报对象和条件

03

申报对象应为省内从事中医药科学研究的三级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拟申报的中医药重点实验室需在依托单位的支持下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所属研究领域居省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任务。

(二)符合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及以下要求:

1.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试验条件,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实验室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纳入局省共建计划的重点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学科带头人,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经历,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正高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实验室人员在20人左右,结构合理、竞争力强,其中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中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30%以上。

4.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11人省内外本领域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得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国内外院士、知名教授专家担任。

5.依托单位能为组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资金和技术支撑,按实际到位的专项财政经费进行1:3配套,其中纳入局省共建计划的配套经费不低于1:5。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申报:

1.依托单位相关中医学科进入全国中医医院学科排名前10位,且未建设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的;

2.中西医结合优势明显、规模大、临床疗效突出,主攻方向业务量和能力水平位居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前三的;

3.能够有效补足该学科领域创新短板,极大推动中医与相关临床、公卫学科互补发展,并有望进入全国前10的;

4.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产学研、医工信紧密结合,相关合作企业计划对实验室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

考核指标

04

实验室建设周期为3年,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

(一)研究水平和贡献

定位、研究方向及承担国家和我省重要任务情况;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学术影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贡献、投入产出比;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实验室主任与后备技术骨干作用;队伍结构与创新团队建设;青年骨干人才和研究生的培养。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科学传播和学术交流;仪器设备使用与共享;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效益;运行管理和依托单位支持。

申报程序

05

(一)每家省级单位和各市可推荐1个重点实验室,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并推荐国家支持,对未立项的地市实验室将择优建设培育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名称或主要建设内容不能与已建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不支持重复申报、重复建设,单位应按照科研诚信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三)申报实验室请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按申报书第十一条要求提供)。

(四)申报实验室经依托单位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推荐表(附件2)、申请材料于7月29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传创处,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

(五)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20份和相关佐证材料1册,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其他事项

06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来源: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传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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